据贵阳晚报消息,不久前,某企业员工万某遭遇了一件令人心寒的事:他因在上班时冲泡奶茶,公司便要与他解除劳动合同。
47岁的万某在公司任职已有四年,期间始终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。2025年3月,公司以她上班期间“喝奶茶”为由提出辞退,这让作为老员工的万某心寒又愤怒,她下定决心要和公司“抗争到底”。
万某因不满相关情况,提出了总计17271元的赔偿要求,其中涵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、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以及加班工资等多个项目,同时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。
经调查核实,这家公司实际上只是一家仅有5名员工的便利店,所谓以“喝奶茶”为由辞退员工,不过是其在经营压力下进行裁员的借口。1月12日,劳动争议调解人民委员会的专职调解员向记者透露了这一情况。
针对小微企业里常见的这类用工不规范情况,调解并未简单地“一刀切”处理,而是采用了“背对背”的沟通方式:一边向企业开展普法工作,着重说明“即便裁员也得遵守法律规定”;另一边则向万某进行解释,告知其工作满一年后就会被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,因此他的部分诉求可能无法得到完全支持。
在情理与法理的交织中,双方的立场渐渐靠拢。公司坦诚表示裁员“实在是出于无奈”,并愿意给予补偿;万某也降低了原本较高的预期,同意接受调解。
最终,这场原本可能要通过仲裁甚至诉讼解决的纠纷,在双方握手言和中悄然结束:公司当场向万某支付了经济补偿金,万某也撤回了仲裁申请,双方就此确认解除劳动关系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