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浙江教科消息,居住在上海虹口区的46岁蒋女士,父母已离世,她本人未婚且没有子女,身边也没有任何近亲。今年10月,蒋女士突发脑溢血。
蒋女士因孤身一人,昏迷后无法自行使用积蓄支付医药费,其远房表弟吴先生签字垫付了相关费用。经过两个月的治疗,蒋女士病情曾有好转,但转院后突然恶化,最终于12月14日不幸去世。由于她没有近亲属,其遗产按照法律规定由民政部门接收。
吴先生希望用蒋女士的遗产为她举办追思会并购置墓地,却面临一些困难。虹口区民政部门指出,依据《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》,丧事一般由逝者近亲属承办;对于蒋女士这种无亲属的情况,若吴先生有意承办,可提交书面申请,但墓地购置费用需控制在合理范畴内,且后续的维护费用也需由吴先生承担。该部门还表示,此类案例尚属首次,合理支出的具体标准需经法院审理明确,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民政部门将依据法院确定的标准执行。目前,虹口区民政部门已牵头联合司法、法院等多部门,研究制定临时监护操作指引,以推进问题解决。




